2020.1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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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又跨上新台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税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据善世获悉:税务局已将灵活就业、新个体经营、物流行业列入委托代征范围。以下为善世摘选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费,以及由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虚拟经济等新经济业态而衍生的经营方式创新、个人灵活就业、新个体经营等活动的税费。
看完这则通告,有的朋友会发问,什么是委托代征?据善世了解,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推出,依托委托代征模式的灵活用工与自由职业结算服务平台呼之欲出,委托代征模式已获市场与税务机关认可,其核心就是解决业务+发票+资金的合规性。
据善世了解到,除了深圳,广东、天津、湖南、山东、河南、海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安徽、甘肃等在内的十多个省市地方税务机关已授权多家企业开展委托代征个税业务,甚至连腾讯、今日头条等平台都加入了委托代征行列。
而委托代征范围除了《深圳经济特区税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及到的灵活就业、新个体经营、物流行业外,还涵盖出行、电商、在线直播、众包等领域。
委托代征相关条例越发完善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据善世获悉,2020年一季度,位于澄迈县的海南生态软件园税收合计8.12亿元,同比增长34.88%,贡献了全县56.5%的税收,成为澄迈县税收主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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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业务离不开“委托代征”资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灵活用工平台也将迅速崛起,委托代征市场规模将随之扩大,而依托委托代征模式的灵活用工平台未来可期。善世指出,全新的灵活用工模式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还能够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但是想玩转委托代征和灵活用工,善世认为,灵活用工平台必须要有:获取资质的能力、数据采集保存能力、平台的准入审核能力、与监管部门对接共享数据能力、四流合一能力等。那企业该怎么选择灵活用工平台呢?
1、看平台资质。灵活用工平台是否有经营资质和委托代征资质?
2、看产品方案。产品方案和逻辑流程是否符合政策规范?资金流转是否安全?操作是否便捷?是否有行业案例?
3、看服务团队。团队是否有资深的法务、税务专家做支撑?是否熟悉政策?是否精通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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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委托代征本是国家为了鼓励灵活就业的发展而倡导的行为,值得每一个灵活用工平台重视。在善世看来,在快速发展期的时代,永远不会亏待关注政策和行业动态的人。